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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CND举行虚拟会议,讨论世界卫生组织对大麻的建议。
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局INCB经分析得出结论:一,世卫组织大多数大麻调度建议对国际药物管制影响不大;二,在实际意义上,世卫组织的建议加紧了对大麻管制的要求。
因此,董事会表示不赞成或反对世卫组织的任何建议。
PART1、会议结果概况
联合国监测机构国家麻醉品管制局INCB经分析,得出了两项针对本月24日召开的讨论世卫组织建议虚拟会议的结果。
一,世卫组织的大麻调度建议的大多数内容,在国际药物管制层面上,对大麻的影响意义不大。
二,在世卫组织的建议中,非但没有放宽大麻政策,实际上更加加紧了对大麻的管制要求。
针对世卫组织的大麻建议,INCB明确指出:
☆ 其中两项建议意味着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变化;
☆ 另外两项建议意味着更加严格管控四氢大麻酚;
☆ 其他两项建议意味着针对某些含有四氢大麻酚和大麻二酚的产品可以放宽控制力度,但仍需要更加明确的规定。
因此,联合国针对此次世卫组织的建议表示既不反对也不赞成。
PART2、结果具体内容
建议5.1
【内容】将大麻和大麻脂自《1961年公约》附表四中删去。
【结论】国际一级管控措施将不会发生改变,如果采纳一些建议将会使适用的控制要求标准化,从而使国家主管部门更容易检测和向监测部门报告信息。
建议5.2和5.3
【内容】将屈大麻酚及其立体异构体(δ-9-四氢大麻酚)列入《1961年公约》附表一;并将其自《1971年公约》附表二中删去,前提是麻委会通过关于将其列入《1961年公约》附表一的建议。
【结论】INCB认为这样的建议调整将会导致其他许多管控措施的衍生,对于针对大麻的精细化管控增加了难度,并且可能对某些成员国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建议5.4
【内容】将大麻浸膏和大麻酊自《1961年公约》附表一中删去。原因是提取物和酊剂无需列出,因为这些产品也被视为“制剂”,因此受到管制。
【结论】该项建议可以视为对附表一存在大麻提取物和酊剂重复信息的纠正,如果采纳这一建议在管控方面也不会产生有意义的实际影响。
建议5.5
【内容】在《1961年公约》附表一中大麻和大麻脂条目下添加一条脚注,内容为“成分主要为大麻二酚且δ-9-四氢大麻酚含量不超过 0.2%的制剂不受国际管制”。
【结论】如通过建议5.5(针对大麻二酚CBD),则将需要国家立法按照《1961年公约》规定,区分四氢大麻酚THC和/或大麻二酚CBD用于提取和工业用途的种植;(INCB仅将大麻纤维和种子视为“工业用途”。)INCB还注意到当前存在的一些矛盾点,如一些国家没有向组织报告低四氢大麻酚THC的种植,和大麻二酚CBD产品的生产情况,因为没有明确针对CBD的相关政策。
建议5.6
【内容】将含有 δ-9-四氢大麻酚(屈大麻酚)的制剂,即化学合成的制剂,或者与另外一种或多种成分混合成为药剂的大麻制剂,其制备方式使δ-9-四氢大麻酚(屈大麻酚)无法用便于采用的手段还原,或还原产量不会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的,列入《1961年公约》附表三。
【结论】如果CND采纳这项建议,麻管局表示“将消除对某些控制措施的需要,例如适用于这些制剂国际贸易的措施。”重点强调了某些建议(如5.6)必须要确保成员国之间要达成共识,并准确定义。
建议5.5和5.6可能会因技术挑战而面临实施阻碍,这将要求成员国“确定并控制制剂的确切组成”。
PART3、大麻行业的未来之路
对于此次分析结果,INCB表示这是一项重大的象征性胜利,是放宽大麻国际管制迈出的积极一步,大麻行业将会迎来良好的发展,并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暗示着在最高国际水平层面充分承认了大麻的医疗价值。
据了解,INCB进行的分析结果是在联合国第一次虚拟会议结束后提供给各个成员国的。目前INCB正在参加麻醉药品委员会CND的重要会议,旨在为该委员会的成员国准备12月的正式投票。
因此,本次会议结果实则为12月的投票做铺垫。
博士认为,联合国在第一时间公布世卫组织建议结果,说明在国际层面大麻的管控问题已成为不可回避的主要问题之一,引起了国际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在审查世卫组织建议结果中,联合国采取了博弈态度,释放中立信号,给予成员国对大麻管控问题充分的辩证时间,以完成12月最终的投票。
同时,在微妙的政策变化中,是否能够刺激大麻行业在市场中的厚积薄发,特别是以医用大麻为核心的大麻行业迅速崛起,将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节点。
大麻行业参与者能否利用政策信号,加大拓展大麻行业的聚集力,吸引更多行业参与其中,也是我们十分期待的。
因此,大麻行业或将面临新格局趋势,我们需要做的就是等待那一刻的到来!
转载自:大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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